商標馬德里注冊是指按照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(xié)定》、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(xié)定有關議定書》(以下分別簡稱協(xié)定、議定書)由世界知識產權***國際局所進行的商標注冊。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領土延伸在指定的協(xié)定及議定書締約國直接受到***保護,從而產生與在這些***逐一進行商標注冊相同的***效力。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,在哪個***取得的權利也只能在哪個***獲得保護,在其他***是不承認其權利的。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不斷增多,我國企業(yè)的商標綴附在該企業(yè)的商品上源源不斷地走向世界。要使這些商標在所銷售的***獲得保護,就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(xù)。
辦理商標"馬德里國際注冊":
1、要求以國內注冊為基礎。
2、申請人條件:國內(含臺灣地區(qū))企業(yè)、***和個體工商業(yè)者。
3、所需文件:
---委托書:由申請人蓋章并指明委托事項。
---申請書:載明申請人中英文名稱、地址、指定商品。
---商標圖樣12份。
---國內注冊證復印件。
---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。
---負責人***復印件。
---空白介紹信2份。
4、時間:3-5個月左右取得受理證明,約13個月生效。"馬德里國際注冊"有效期10年,期滿后每次續(xù)展也為10年。
5、"馬德里協(xié)定"成員國,包括中國在內現(xiàn)有成員國如下:中國、阿爾巴尼亞、亞美尼亞、奧地利、阿塞拜疆、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、保加利亞、比荷盧、白俄羅斯、瑞士、古巴、捷克共和國、德國、阿爾及利亞、埃及、西班牙、法國、克羅地亞、匈牙利、意大利、肯尼亞、吉爾吉斯坦、朝鮮民族主義人民共和國、哈薩克斯坦、列支敦士登、利比里亞、萊索托、拉脫維亞、摩洛哥、摩納哥、摩爾多瓦共和國、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、蒙古、莫桑比克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巴尼亞、俄羅斯聯(lián)邦、蘇丹、斯洛文尼亞、斯洛伐克、塞拉里昂、圣馬力諾、斯維士蘭、塔吉克斯坦、烏克蘭、烏茲別克斯坦、越南、南斯拉夫。
6、"馬德里議定書"成員國,包括中國在內現(xiàn)有成員國如下:中國、比荷盧、瑞士、古巴、捷克共和國、德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西班牙、芬蘭、法國、英國、格魯吉亞共和國、匈牙利、冰島、肯尼亞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、列支敦士登、萊索托、立陶宛、摩納哥、摩爾多瓦共和國、莫桑比克、挪威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巴尼亞、俄羅斯聯(lián)邦、瑞典、斯洛文尼亞、 斯洛伐克、斯維士蘭、土耳其、南斯拉夫、日本、土庫曼、希臘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亞、愛爾蘭、韓國、美國。